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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九阳电器2000多台 制假男子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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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18:0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产假冒的九阳公司豆浆机及榨汁机2000多台,价值人民币83万元,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缴获的假冒“Joyoung九阳”注册商标的豆浆机984台、榨汁机1156台及印有“Joyoung 九阳电器”标识的丝印版3块,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理。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始,被告人陈某春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Joyoung九阳”注册商标所有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以其经营的中山市东凤镇晶某五金电器厂(以下简称晶某电器厂)为据点,擅自在该厂生产上述注册商标的豆浆机及榨汁机。同年5月11日,中山市东凤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被告人陈某春租用的位于该镇民乐村16队的仓库内查获晶顺电器厂生产的假冒“Joyoung九阳”注册商标的不同型号的豆浆机及榨汁机一批(共价值人民币832,256元),后将被告人陈长春移交公安机关归案。随后,公安机关在晶顺电器厂缴获印有“Joyoung 九阳电器”标识的丝印版3块。
  被害单位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证实,2011年5月初,我公司外围稽查人员发现一名40多岁的男子将大量的假冒九阳牌电器产品存放在东凤镇民乐村16队的一个仓库,且该男子平常住在该仓库里面。后公司人员报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该仓库查获了假冒九阳牌豆浆机984台、榨汁机1156台。经查,上述男子姓名为陈某春,而九阳公司并未授权陈某春生产九阳牌豆浆机和榨汁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系“Joyoung九阳”商标的合法注册人,2009年4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豆浆机、家用电动榨水果机商品上的“九阳”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初中文化的湖北籍被告人陈某春被抓获后供认,自己2009年开始做电器生意。因经营状况不好,就产生了生产假冒名牌产品赚钱的念头,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从2011年2月开始生产假冒“九阳”品牌的豆浆机和榨汁机,所有配件均从外面购买(包括印有“九阳”商标的外包装),产品上的“九阳”商标由工人丝印上去,自己的小厂只有几名工人进行生产。庭审过程中,陈某春拒不认罪。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春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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