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家属谈曝光少女毁容案原因:担心警方不鉴定伤情(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27 13:3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合肥少女遭毁容案追踪
陶家表态愿继续为周岩治疗
周家称曝光系担心警方不鉴定伤情影响案件进程

2月28日,陶汝坤爸爸陶文致电周家,称愿意继续为周岩治疗,周岩母亲很气愤,说他们早干吗去了。双方不欢而散。周岩小姨李云昨天还道出了他们现在曝光此事的真正原因是,法医2月20日告诉他们,无法对周岩的伤情进行鉴定,他们很害怕,因此想借曝光求助。

◎陶家
致电周家称愿为周岩继续治疗

2月28日晚上,周岩母亲为周岩按摩时,接到了陶文打来的电话。陶文称,愿意继续为周岩治疗。
“我当时很气愤,没说什么好话,他们早干吗去了,现在事情闹大了才站出来说话。”周岩母亲说,此事曝光后,陶家没给他们打过电话,都是代理律师沈先生在传话。
周岩父亲周峰已经几天没去上班,总是默默地低头收拾东西,清洗周岩换下来的疤痕贴。对于陶家的态度,周峰也很生气,但他又说“总要给人一些机会吧。”他并不想置陶汝坤于死地,只希望女儿能早一天好起来。
周峰夫妇都是联合利华的车间工人,联合利华给了周家300元补助。昨天记者来到联合利华合肥工业区,厂内一名工人说,周峰为人老实勤恳,他的主要工作是烘干洗衣粉。工厂距周家约20公里,工人一般干几天歇几天,周峰每月工资是1800元。

◎周家
法医称现在鉴定只能认定轻伤

昨天,周岩小姨李云道出了他们现在曝光此事的真正原因,是担心警方不进行伤情鉴定,导致本案迟迟无法进入诉讼程序,陶家就可以一直拖着。
根据合肥警方通报,2月20日,两名法医与办案民警到被害人家,对其伤情进行检验。
李云说,2月20日,两名法医和两名民警来到家里,并没有带鉴定器械。法医询问周岩是否需进一步治疗,周岩母亲回答,颈部还需进行二次手术。“如还需治疗便无法进行伤情鉴定,只能等治疗终结再进行鉴定,也就是一年时间。”
李云说,对于这一说法她非常气愤,当场质疑要是孩子颈部永远治不好就永远不鉴定了吗?他们要求法医必须做鉴定。法医说,按照相关规定目前无法进行鉴定,若家属非要做只能认定为轻伤。随后,警察和法医离开。
“警方不予进行伤情鉴定,我们非常担忧,若不进行伤情鉴定便无法开庭审理,也就不会判决,这样拖下去周岩怎么办?”李云说,陶汝坤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5个月,嫌疑人不可能永远被关押,于是周家想到了上网发帖曝光寻求帮助。直到2月24日,此事在网上热传,引发广泛关注。
李云说,2月21日周家主动到瑶海分局责任区刑警一队要求进行伤情鉴定,最终警方同意对周岩进行除颈部外其他部位的鉴定。
据警方通报,周岩颈部可能需做二次手术,依据法医鉴定实践,需在治疗终结后(涉及功能障碍的需三至六个月的康复)才能进行伤情鉴定。所以,暂不宜对伤者颈部损伤程度开展鉴定。
■专家说法
周岩应具备伤情鉴定条件

对于伤情鉴定的时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刑法律师彭逸轩说,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委托后分3种情形处理: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彭逸轩说,虽然对于第三种情形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即使不是专业人士也看得出来,周岩的伤情应当构成重伤。根据医院的说法,周岩已经出院,烧伤部位形成疤痕,伤情鉴定的条件应该已经成熟。

本案侦查羁押即将到期

彭逸轩说,我们国家刑诉法对侦查期限有严格限制,对于一般案件,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延长1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假设还不能侦查终结,嫌疑人又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省级检察机关批准,还可再次延长2个月。也就是说,最长侦查期限为7个月。
本案中,陶汝坤去年9月26日被捕。这样算来,本案侦查期限到4月份。彭逸轩说,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超期侦查在实践中时有发生

『以上内容为网上采集,并不代表点策法律顾问的观点』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络电话:023-86804343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