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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侵权再被诉 擅用火箭图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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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2:34: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12月5日电 近日,因认为在一则商业广告中未经许可使用了CZ-2F火箭图形,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饮料分公司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59万元。

  CZ-2F运载火箭是我国第一种为载人航天研制的高可靠性、安全性运载火箭,是载人航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运载火箭院是唯一的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研制生产单位。运载火箭院享有CZ-2F的相关知识产权,并注册了CZ-2F图形商标。

  2013年6月11日“神舟十号”发射当天,王老吉公司在《北京晚报》头版发布品牌推介商业醒目广告,擅用了享有知识产权的CZ-2F长征火箭图形。次日,在《北京晚报》特1、特2版醒目广告中,王老吉继续使用运载火箭院研制生产的中国载人航天火箭图形,广告语为“热烈祝贺神十发射成功”。在搜集王老吉侵权证据的过程中,运载火箭院发现在2012年6月18日——“神舟九号”发射成功的次日,王老吉在《京华时报》头版擅自使用载人航天火箭图形进行广告宣传,广告语为“热烈祝贺神九发射成功”。

  运载火箭院拥有CZ-2F长征火箭图形的注册商标权,王老吉在其商业广告中的明显位置使用火箭图形,容易使广告受众产生王老吉与运载火箭院存在某种经营性联系的误判。在“神舟九号”、“神舟十号”发射之际,王老吉利用火箭发射成功的轰动效应,扩大其广告的影响力,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运载火箭院起诉至法院,要求王老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59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本文来源: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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