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9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新网状告同花顺侵权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4-21 00:0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因涉嫌非法转载中新网的原创稿件,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被中新网告上了法庭。昨日,该案二审开庭。

  据悉,中新网和同花顺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始于去年11月。因同花顺未经授权在其网站转载中新网稿件,中新网授权北京中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据原告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中透露,从2010年开始,同花顺未经授权在其网站大量转载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中新网稿件,在与被告多次联系后,被告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据统计,同花顺转载中新网的稿件约有1万多条,中新网选取了其中的10篇“试水”维权。

  去年12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今年3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同花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支付报酬,在其经营的“同花顺金融服务网”上转载涉案作品,属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中新网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按照一审判决,每篇被侵权稿件的经济赔偿金额最低为100元,最高为500元,绝大多数为200元。

  “按照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的稿酬为30-100元,但是这一规定的实施时间是1999年6月1日,物价水平已今非昔比。”周建中律师认为,稿酬标准太低,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

  今年3月,中新网方面上诉,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和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对上述诉求,原告方有关负责人、中新社浙江分社副总编辑张慧慧表示,“就算赔钱也要坚持维权,并希望借此唤醒公众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重视,让劳动者得到应有的尊重。”

  在17日的庭审中,同花顺方面代理律师只对10篇涉案稿件的2篇侵权事实予以承认,其余8篇则未予承认。而据了解,一审开庭的事实答辩部分,被告代理人表示对侵权事实没有异议。此番改口,同花顺方面的理由是一审代理人对10篇文章混淆了。另外,中新网方面与同花顺方面就网页证据公证方式各执一词。

  此案并未当庭判决。

来源:浙江在线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络电话:023-86804343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