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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权利限制有哪些?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3-3-17 11:18
标题: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权利限制有哪些?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以下简称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布图设计权人依法享有。他人使用﹑复制或者商业利用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时,必须经过布图设计权人的同意或者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但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布图设计专有权作了以下限制:

  一、合理使用
  为个人目的或者单纯为评价、分析、研究、教学等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为合理使用,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人的许可,并无需向布图设计权人支付报酬。

  二、反向工程
  在依据前项评价、分析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的,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是,反向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反向工程的直接目的必须是对他人的布图设计进行分析﹑评价﹑用于教学或在他人布图设计的基础上创作新的布图设计;
  (二)反向工程过程中复制的他人布图设计不能进行商业利用;
  (三)利用反向工程创作出的新的布图设计必须符合独创性的要求法。反向工程者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和实验数据等作为证据,并且不能与被进行反向工程的布图设计完全相同法。

  三、权利穷竭
  又称权利用尽。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由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经其许可投放市场后,他人再次商业利用的,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

  四、善意买主
  在获得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而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不视为侵权。
  上述行为人得到其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明确通知后,可以继续将现有的存货或者此前的订货投入商业利用,但应当向布图设计权利人支付合理的报酬。

  五、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经人民法院、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依法认定布图设计权利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需要给予补救时,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给予使用其布图设计的非自愿许可。

  此外,对自己独立创作的与他人相同的布图设计进行复制或者将其投入商业利用的,也无需获得布图设计权人的许可,并无需支付报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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