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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标受让人何时享有商标专用权?|李章虎律师团队 [打印本页]

作者: 探未来行脚下    时间: 2022-5-16 12:19
标题: 商标受让人何时享有商标专用权?|李章虎律师团队

李章虎律师团队初步结论:

当事人基于商标转让合同仅获得债权请求权,商标权转让须经行政机关核准后公告方能完成,受让人自公告核准转让之日起享受商标专用权。

法律法规: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案号

案名

法院

裁判观点

(2020)最高法民再163号

郑州双连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号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商标权转让须经行政机关核准后公告方能完成。当事人基于商标转让合同仅获得债权请求权。

(2020)粤民终85、86号

深圳市露姿国际美业有限公司、徐宽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益颜公司虽抗辩其早在2017年就将“咏膜永漾”商标转让给露姿公司,但益颜公司与露姿公司之间的商标转让关系不能对抗该商标的对外公示效力,该商标自公告核准转让之日起方归属于露姿公司。

(2020)浙民终326号

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古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涉案的四商标进行了多次转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7年10月13日公告,摩得罗市场公司为上述四商标的权利人,因此,百威公司享有涉案四商标的相关权利应自2017年10月13日起计算。

(2019)粤民申3341号

姚礼洋、章华商标权权属纠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查,涉案商标转让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受理的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章华在《转让协议书》签名落款的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故在《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时,涉案商标并未核准转让至鸿钢公司名下,不属于鸿钢公司名下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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