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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8-5-26 10:11
标题: 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
渝经信装备〔2018〕9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
智能工厂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等精神,加快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根据《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8〕22号),我委将开展2018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二)申报项目符合《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认定要求。
(三)已建成项目无建设期限要求,要求取得明显效果。
(四)在建项目中汽车、电子、装备、化工等行业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500万元,材料、医药、消费品、食品行业设备及软件投资不低于300万元,项目进度达到50%以上(含融资租赁贴息项目),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五)已申报2018年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方向的企业不再重复提交材料。
(六)企业同一工厂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18年6月1日前将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申报推荐文件一份(含真实性审核意见,参照2018年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真实性审核模板)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装备工业处。
    (三)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并在新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中,对评审后综合排序前五十名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附件:1.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模板
      2.重庆市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
渝经信装备2018009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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