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标题: 范某非法制造“好想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7-4-25 13:59
标题: 范某非法制造“好想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基本案情


好想你枣业公司是第11573358号“好想你”商标所有人。被告人范某曾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刑罚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假冒好想你枣业公司名义委托他人为其印刷标有“好想你”商标的包装袋。法院认定范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撤销其前罪缓刑,与后罪进行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并发出禁止令,禁止范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印刷业及制造,销售商标标识有关的职业。

【典型意义】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罪的处罚力度,有力遏制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是全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本本对重复进行知识产权犯罪的范义,在依法撤销缓刑,判处实体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对其职业范围进行限制,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职业,降低其侵犯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开放了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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