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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玉林市中级法院调解“美的”商标侵权系列案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4-1-3 13:12
标题: 玉林市中级法院调解“美的”商标侵权系列案
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13件侵害“美的”商标权系列案得到基本解决,13件系列案中有10件得到了圆满的结案。另外3件因被告对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还有异议,至今尚未结案,合议庭将在近期进行评议后尽快作出公正的判决。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广泛宣传后,美的系列商标已成为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并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知悉和喜爱的品牌。注册商标“美的”、“Midea”及“MD美的”的合法所有权人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包括电热水壶、电压力锅、燃气灶等。2012年12月3日,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核准芜湖美的日用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使用其全部注册商标,及有权单独以原告名义就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提起诉讼。

  真“美的”找到假“美的”

  2013年4月,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打假人员在玉林市范围内的13家超市、电器商场发现有假冒的“美的”侵权产品包括电热水壶、电压力锅、燃气灶等销售,侵权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在侵权商品及外包装上除直接印制“美的”、“美的电器”字样外,还印制有与原告的注册商标“Midea”相近似的“MIdea”、“MIdae”、“Mieda”、“Meida”等商标;二是虽然在侵权商品及外包装上印制其他注册商标,但在外包装上印制“商标持有人:美的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的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

  假“美的”构成侵权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侵害“美的”商标权系列案后,该院民三庭研究决定将该13件案统一安排给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主办,庭里其他人员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合议庭接到案件材料后,立即在最短的时间内审阅完全部证据材料,经庭前合议,合议庭认为各被告的行为均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或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确定力争调解结案的方案。主办人在庭前也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提出调解结案的建议,并征求了双方的初步调解方案。

本文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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