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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商标争议未果 白酒商标又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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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7:2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辽宁三沟酒业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来的信函:关于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交的,对三沟酒业在商品国际分类第33类商品上申请且经初步审定的“三沟红山酒祖”异议申请书,请求国家商标局依法认定被异议商标“三沟红山酒祖”与异议人注册在先的“酒祖杜康酒”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应不予核准注册。

  据了解,“三沟红山酒祖”商标于2013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商标公告总第1349期,初步审定号为第10699239号,而“酒祖杜康酒”商标初步审定日期为2012年7月13日。

  “异议是法律赋予任何一家合法企业的权利。但当事人作为中国白酒历史最悠久的企业之一,自称拥有5000年酒文化,但对近些年来国家开展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尤其是东北近些年来考古所发现的8000年红山文化的不了解,让我们觉得很遗憾。”三沟酒业负责品牌管理的副总经理李明宇说。

  本世纪以来,中国食品行业尤其是酒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愈发重视,这从几枚重量级的商标争议就可见一斑:杜康商标争议被称为中国白酒商标官司时间最长的案件;解百纳商标争议被称为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国酒茅台商标争议被称为中国白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卡斯特商标争议被称为外商侵权中国商标第一案等等。

  一位资深知识产权学者据此分析说,“酒祖”是一枚让任何一家白酒企业垂涎和整个酒行业纠结的商标。看似简单,但从中国白酒文化根源来探究,其意义绝不亚于“国酒茅台”商标。这枚商标,核心之争在“酒祖”二字。若杜康赢了,中国酒企业就只能有一个“酒祖”商标。若三沟胜了,中国酒企业谁都可以供奉自家的“酒祖”。所以,“酒祖”到底是中国酒行业的公共财产还是一家企业的私有财产,这恐怕是今后一段时间酒行业争论的又一热门话题。

  一位资深酒文化研究学者认为:长期以来,国人一直以为黄河是中华文明惟一的摇篮,但中国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的中华文明“满天星斗”说,已经让这一观念宣告终止并逐渐为国内同行所认同。苏秉琦先生的这一重要学术观点,考古证据主要源自大凌河与西辽河上游流域的内蒙古赤峰和辽宁阜新、朝阳一带的红山文化。

  这一观点,也肯定会让中国酒行业为之一振。抛开区域文化之争,他们发现:东北和内蒙古地区可能是中国和世界酿酒文化的发源地,蒙古族亦可能是中国酒最早的发明者。倘若这些观点成立,中国酒文化的历史肯定也要改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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