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安徽首例非法制售假冒“红星”宣纸案宣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3-31 11:4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曹霞 董玲) 产自宣纸之乡安徽泾县的“红星”宣纸,是首批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纸中茅台”之称。由于近年来价格攀升、货源紧俏,出现“一纸难求”的热销状况,让其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摇钱树”。他们通过低价制作山寨版“红星”商标标识,包装普通书画纸,以次充好牟取高额利润。

  3月12日上午,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张伟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张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李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假冒的“红星”牌宣纸、商标标识、防伪标签、产品卡、封口标签、外包装纸、各类印章、名片等予以没收;四被告人所退赃款人民币五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1年9月,被告人曹彬、李猛、张伟华、张新决定用普通书画纸制作、假冒“红星”牌宣纸牟取暴利。据公安、检察部门调查,自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曹彬、张伟华、张新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中国宣纸集团公司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中国宣纸集团公司已注册商标相同的“红星”商标,并将该商品出售;被告人李猛明知“红星”商标标识是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仍擅自制作、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卡、外包装标签、封口标签、防伪标签计48000件。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曹彬、张伟华、张新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8万元,被告人李猛非法获利1.3万元,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络电话:023-86804343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