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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申请的相同商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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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4 11:0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同一天申请的相同商标怎么办?
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最先申请的人能注册成功,那么如果是同一天申请的呢?怎么判定呢?下面为您介绍几个办法。
1、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申请在先原则的补充原则——使用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同一天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标上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2、友好协商、自行解决若双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这就意味着将有一方或几方放弃申请该商标,不过,本着平等自愿的协商原则,协商双方可根据各自需要达成有偿或无偿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3、不可忽视,现场抽签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不过,这并不代表申请人可以什么都不做,“听天由命”。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上,明确标注着申请人参加商标同日申请抽签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未准时参加抽签的,或材料不齐全的,则视为放弃申请,由商标局驳回该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参与抽签的申请人,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及规定,切不可因漠视大意而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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