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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专利:如何真正成为创新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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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5 10:5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在全球信息与通信技术创新的带动下,“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悄然升温。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s-essential patents,SEP),这种标准化组织中将标准和专利捆绑起来的方法,其初衷上是为了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打造核心竞争力,再加上通过收取许可费供标准化组织成员有偿使用专利的合作模式,从客观上而言,更是为了促进行业合作,推动产业发展的手段。然而,近年来国内外一些涉及标准专利的诉讼时有发生,如何合理使用“公平、合理、无歧视”的FRAND(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许可原则,平衡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的利益,找到合适的专利运营模式,护航企业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新课题。
纵观国际市场,涉及标准专利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涉及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纠纷案件。对此,对标准专利的讨论在业内形成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支持方认为,将专利和标准捆绑后就应该借此形成垄断,实现利益体系最大化;反对者则认为,涉及标准专利问题的核心应当是避免专利权被滥用。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专利本身即是一种合法垄断,将专利应用到标准中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利的作用,继而推进行业发展进程。但近年来,一些滥用标准专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专利权所有人也出现了权利滥用的现象,因此在涉及标准专利问题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避免形成权利滥用和市场垄断。
专家建议,要避免标准专利被滥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除了政府层面应尽快出台、健全相关的法律法律之外,企业自身还应该加强知识产权的积累,并注重在专利运营层面上着手形成良性氛围。

练好内功应对危机
    近两年,美国苹果公司(下称苹果)与韩国三星公司(下称三星)之间的专利大战、微软与摩托罗拉等专利案件都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回顾这些标准专利案件,往往涉及的都是行业巨头。是什么让这些在业界呼风唤雨的“大佬”纷纷选择以诉讼的方式将对手推上被告席“讨个说法”?甚至不惜耗时耗力演变成为一场拉锯战?
  “引发专利诉讼的起因多是由于收取专利许可费用而产生的矛盾。”有着多年知识产权案件代理经验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萍在谈到此类案件时认为,因为独特的专利许可使用模式,构成了专利持有人和专利使用方特殊的合作形式,由于专利技术牵扯到巨大的经济效益,很容易激发双方的矛盾。“但对于行业巨头之间的标准专利诉讼,可能更多的是市场竞争和互相制衡的手段,专利战争的背后反映的是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利益博弈。”顾萍对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
  遭遇涉及标准专利的诉讼,不少专利权人都选择了申请禁令救济,而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金钱上的损害赔偿,主张对方赔偿因侵犯专利权而造成的损失;二是要求法庭判决对方停止侵害,使得对方不能再销售相关产品。事实上,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苹果和三星的系列专利诉讼中,很多都是以禁售方式告终。在今年3月德国曼海姆地方法院就华为针对中兴通讯提起的SEP案件作出的判决中,裁定中兴通讯侵犯了华为的4G专利,中兴通讯4G基站在德国被禁售。
  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AVS专利池管理中心标准组组长巫晓倩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因素和企业本身的竞争诉求是引起诉讼的重要因素。专利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和筹码。产业的发展、企业竞争格局的变动才是诉讼表象背后应该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
  有专业人士建议,随着企业间竞争不断升级,博弈手段不断变化,相关企业应在竞争中不断学习,提升自身应对能力,掌握竞争规则,为企业良好地运用专利武器,占领行业高地不断积累经验。
避免滥用形成垄断
  目前,对于专利标准问题的争议,业内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观点认为,专利权应借助标准问题形成垄断,最大化地形成利益体系;另一方则认为,须警惕专利借标准“外衣”构成垄断,避免专利权被滥用。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表示都不赞同。“专利权本身是一种合法垄断,如果一味地把专利和标准捆绑起来,或将加大垄断的力量,这样做违反了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相关法规。专利许可如果不能妥善应对,很容易造成权利滥用,所以要根据客观事实区别对待,避免形成垄断。”李顺德说。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赵天武也给出了类似的答案。他表示,这两种观点都脱离了法律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在现行法律环境下,专利能否纳入标准,以及纳入标准的专利如何获利,都必须依法进行。  
与此同时,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提出禁令申请,是否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权人能否据此提出抗辩来免除禁令的惩罚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专利许可过程中,一些专利权人设置了过高的许可费,让被许可方苦不堪言。面对这样的困惑,越来越多的厂商因不堪忍受高额收费,而选择了通过司法或者行政途径进行反击,并获得成功。  
不久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历时近两年的华为诉美国无线厂商InterDigital(美国交互数字集团,下称美国IDC公司)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2000万元。在本案中,华为指控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的关键依据就是在许可费用上不公平的高定价以及要求“打包”许可。该案的判决,也让近几年饱受标准专利困扰的中国企业看到了曙光。
国家标准任重道远
    近两年,标准专利问题在国内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攀升,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行业自身都开始着力关注,我国涉及专利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陆续出台。
2009年11月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涉及专利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并向指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和行业协会征求修改意见,为我国专利标准掀开了新篇章。
“专利和标准的关系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掌握核心技术专利,国际标准制定要以核心技术作为基础。但现在国内很多企业还处于‘无米之炊’的现状,对于行业标准的制定还处于‘纸上谈兵’状态。所以,只有练好内功才有发言权。”李顺德表示。
作为享誉世界的半导体芯片厂商,英特尔公司曾参与数百个标准组织的数以千计的标准制定工作。“英特尔有许多专利技术被纳入相关标准,它们为英特尔提供了强大的‘防御功能’。”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法律总监王洪彬谈到英特尔在标准专利运营方面的工作时,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说到:“如果某个厂商向英特尔主张其专利权,英特尔会分析该厂商的产品涉及哪些标准,英特尔是否拥有那些标准的必要专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英特尔会向对方指出其侵犯了自己的专利。双方很可能在此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方案。”
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拥有可观的专利运营市场,目前也已在信息技术领域开展专利运营实践,但总体而言尚处在起步阶段,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也缺乏相应的成功案例,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旦涉及标准专利许可,应按照国际惯例来对待,不能以傍“标准”的心态处理,更不能将专利“放入”标准中作为打压对手的手段。在保证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市场竞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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