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东莞一公司因节目产权诉央视国际索赔50万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8 14:0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莞一公司因节目产权诉央视索赔50万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案件详情】
  CCTV-2频道《商道》节目报道的“腾龙洞激光秀节目”引发两家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东莞市一公司称自己才是激光灯秀的创造者,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和武汉一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并要求停播《商道》第88期节目。记者昨天(2011年3月20日)获悉,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东莞市环宇激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是一家经营创意文化激光工程系统的公司。该公司声称自己是国内首批将激光技术运用到技术创意产业的企业之一。该公司称,他们于2009年7月1日与湖北利川腾龙风景区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约,负责“湖北利川腾龙洞”项目工程的全套激光表演节目创作及全套激光设备改造安装工作。2009年10月1日,激光节目进行首次公演。
  环宇公司称,去年5月14日,CCTV-2频道《商道》节目以“激光交响”为主题报道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公司),将“腾龙洞激光秀节目”说成是武汉公司自己创作完成的节目。环宇公司认为该节目严重误导公众视听,对自己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并且,这档节目对被报道企业具有较大的宣传效果,可以带来巨大的潜在商业利益,环宇公司认为楚天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央视仍在网上传播此节目,应马上停止侵权。
  楚天公司否认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并指环宇公司“喝水忘了挖井人”。该公司称,腾龙洞的激光节目由他们首先完成,环宇公司所做的是对表演系统的改造,《商道》栏目内容属实。同时,楚天公司承认节目确实有简短的误用,但同时指出“对于共时长25分钟22秒的《商道》节目,只占到整个栏目长度的5.8%的内容不会引起公众的广泛注意”。
  央视称,环宇公司起诉央视国际主体错误。因为央视国际与环宇公司分属两个毫不相关的行业,不存在不正当竞争问题。此外,《商道》栏目不是广告节目,他们根本未与楚天公司共同实施任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为避免纠纷,央视目前已删除该节目,“退一万步说,即使节目中引用这一分钟的素材有权利瑕疵,央视国际作为网络传播方是没有能力对大量节目中的一分钟素材的著作权瑕疵进行判断的”。此案将择日宣判。

  【相关法律知识】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响应规定。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联络电话:023-86804343

渝公网安备110000000019号 | 经营许可证(渝)字第659号

Copyright 2010-2013 dcfalv.com © 重庆知识产权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著作权声明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