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诉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公共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合法性边界
案情介绍
2019年5月5日、6日,朗动公司运营的企查查通过发布和向特定用户推送的方式,发布了针对蚂蚁微贷清算的企业信息,引发媒体广泛关注,均围绕蚂蚁微贷是否存在清算行为进行了报道,还涉及了蚂蚁金服及其旗下花呗产品。短时间内新闻搜索条数达千万条以上。该条清算信息系企查查抓取自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公共数据,但系蚂蚁微贷2014年企业年度报告出现的历史信息。经蚂蚁金服、蚂蚁微贷申请,杭州互联网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要求朗动公司停止散布与蚂蚁微贷有关的清算信息,并对推送行为予以澄清。朗动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在其官方微信、微博上发表声明,回应了企查查审慎不足的相关质疑,认为企查查保证信息内容与信息源头一致,做到真正的将信息精准且及时的提供给用户。对于针对蚂蚁微贷的清算信息的推送,相关人员的清算信息是公示系统曾记录在案的,绝非朗动公司二次编辑把舆论锚点标在蚂蚁小微经营不善之上。该声明发出后,引发了媒体新一轮的关注和报道。
裁判内容
一、公共数据合法使用原则。公共数据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应当鼓励市场主体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和挖掘。但同时,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应当合法、正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特别是不能损害数据原始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蚂蚁微贷公司作为原始数据主体,朗动公司利用信息抓取技术,通过多种渠道抓取公共数据中涉及蚂蚁微贷公司的企业数据,经过分类整理供企查查平台用户查询。因此,蚂蚁微贷公司与朗动公司同处于企查查[color=rgb(255, 255, 255) !important]大数据平台构建的数据生态系统中。朗动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抓取蚂蚁微贷公司的企业信息,虽然数据本身来源于公共数据,但是信息的发布和推送行为应当保持与蚂蚁微贷公司企业信息的一致性,即客观公正的反映企业信息,不应因数据来源的公共属性,而损害数据原始主体的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