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标题: 两人假冒商标生产棒棒糖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3-9-23 13:31
标题: 两人假冒商标生产棒棒糖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被告人华某和武某假冒他人商标生产棒棒糖,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7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初,被告人华某、武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假冒的阿尔卑斯牌棒棒糖。同年4月20日,界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二被告人的加工场地当场查获21400个阿尔卑斯棒棒糖包装袋和201箱假冒的阿尔卑斯棒棒糖成品。经界首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假冒的阿尔卑斯棒棒糖成品进行价格鉴定,价值68340元。同年4月25日,两被告人主动到界首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欢迎光临 重庆知识产权律师 (http://dcfalv.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