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自2013年2月20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我局正式启动2012年度专利资助工作,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办法”和《2012年度专利资助时间界限和标准》(见附件)准备相关资料(一式一份),以及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表(一式两份),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办理。须报送的表格请从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qipo.gov.cn/“专利资助”下载。逾期申报专利资助,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符俏、朱伶俐、田正伟 联系电话:67513308 67992712 67900002 邮 箱:chongqing@sipo.gov.cn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一楼大厅 邮 编:401147 附件:2012年度专利资助时间界限和标准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2月20日 附件 2012年度专利资助时间界限和标准 凡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进行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的,按《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和下列标准予以资助。 1、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2、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职务发明资助额度: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300元/件,外观设计3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额度:发明专利1000元/件,实用新型230元/件,外观设计230元/件。 3、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在美、日、英、法、德、瑞士获得发明专利权的,资助 20000元/件;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项发明创造最多资助在三个国家获得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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